业务申请流程:
(一)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证书的申请:
1、申请单位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附件一);
2、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见附件三)(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3、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须编辑页码(第X页,共XX页)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附件四):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5)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
(6)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5、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须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附件五)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附件六);
7、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附件七)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二)延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关于延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期限的函》原件(附件八);
2、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
3、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需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4、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须编辑页码(第X页,共XX页)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5、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5)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
(6)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须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件(附件九);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
(三)变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单位名称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关于变更<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制造单位名称的函》原件(附件十);
2、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3、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需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4、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须编辑页码(第X页,共XX页)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
5、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
(1)整体照
(2)正面照
(3)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4)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5)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片
(6)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须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原件;
8、出示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
9、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